【院訊】法學研究新取徑第二場,法學與社會科學訪談研究方法,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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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學院碩博班、科際整合研究所與創新國際學院主辦的「法學研究新取徑系列」學術研討會第二場,於1116日在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登場。繼第一場以歷史研究方法為主題,本場將重心轉到社會科學領域,由法學院王曉丹副院長主持,邀請到科技部人社中心研究員許菁芳博士主講「法學與社會科學──訪談研究方法」,並由成大政治系王金壽教授、政大法學院劉宏恩副教授擔任與談人,共同分享他們多年的研究心得。

許博士首先從她大量訪談台灣、香港及新加坡的法律從業人員談起,細數訪談過程可能遇上的各類問題。同時,也以她自己的博士論文為例,說明如何從紛雜的現象中找出關鍵的研究動機,進而開展問題意識、設定訪談對象。在談到訪談結果與理論的接合時,許博士特別分享她投稿美國期刊被拒的經驗,當時審查者認為她的訪談雖然有趣,在理論扣連方面卻欠缺說服力,於是她重新調整經驗與理論的連結,第二次投稿即被接受,許博士除了藉此例子鼓勵研究者毋須因為失敗經驗而氣餒,也說明了訪談研究方法不能棄理論於不顧──經驗成果與理論概念的良好契合,才能成就一項好研究。

在問題意識與寫作敘事的發想上,許博士提到「不要從零開始」,做質性研究不是齋戒沐浴一番後端坐桌前發願開始寫作,而是平日就養成隨時記錄及收集資料的習慣,想到什麼就寫下來,這些都可能累積為正式寫作的有用材料。在一群看似無邏輯的材料中拼湊構思故事時,若一時沒有頭緒,可以試著從幾個方向來著手組織:如時序、錢流、權力架構。許博士舉錢流為例:「跟著錢走,就能看出很多端倪,發展出好故事。」同時提醒,設定自己的學術觀眾也很重要,研究不僅止是通過指導老師的檢驗,更大的考驗是獲得學術同儕的認可。最後,許博士扣回演講主題,解釋法學與社會科學的異同。法學關注的是規範性問題,社會科學著重描述與解釋。法學借助社會科學的方法,在社會經驗事實的探知上能夠突破某些窠臼,有時候也能因此提出規範性意見,因此社會科學與法學方法可以互相學習,但也不要互相誤會,訪談結果不一定能提出規範的東西。

在許博士精彩的演講後,由兩位與談人進行對話與回應。台灣司法人訪談研究先驅者王金壽老師將其數十年豐富的田野經驗娓娓道來,一方面述說了田野涉入的多種面向,一方面也叮嚀研究者不要訪談者說什麼就寫什麼,詮釋者是自己,並且「口風要緊」,這既是與研究對象間的信任基礎,也是重要的研究倫理。接著,劉宏恩老師以其研究醫美與消費行為的個案經驗為例,除了提醒研究者應注意自身反過來受田野影響甚至干擾的問題,也就經驗研究如何帶出規範性建議做了具體示範。隨後現場研究生們與三位老師圍繞著研究方法之選擇、訪談對象之獲取、田野之進入等議題進行提問、回應及對話,現場呈現學術經驗傳承的活絡氛圍。許博士最後做總結回應時,幽默地建議大家其實可以放輕鬆些,不要有太大壓力,也為本次演講畫下完美的句點。

承繼著前一場演講的成果,本場次繼續扣緊了研究方法與科際整合之關懷,在法學規範性與社會科學的經驗性間進行了具體的學術探尋,成功地體現了本系列活動的精神,逐步為後進研究者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