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相對必修學程申請程序

  • 2011-05-10
  • 王伶伊
※    法律系學生符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學士班學程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資格者
      97114起至971130日前,填具志願申請表向系辦公室提出相對必修學程之申請。系辦公室依其志願及成績加以審查,並於一個月內公告分發結果。
※    欲查詢名次者,請於971171110日、11171121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攜帶學生證至系辦公室辦理。
※   98學年度起,應於上學期開學日至當年度1130止,填具志願申請表向系辦公室提出相對必修學程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