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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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作者 | 葉啓洲 |
論文名稱 | 複數受害第三人對於責任保險人之直接請求權 |
期刊名稱 | 月旦法學教室 |
期數 | 272 |
頁碼 | 25-28 |
總頁數 | 4 |
發表日期 | 2025-06-01 |
摘要 | A公司向B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約定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事故最高保險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最高保險金額為3,000萬元。嗣某甲參與A公司所舉辦之活動,因現場工作人員操作不慎發生色粉引燃之重大公安事故,致甲及其他參與活動者計400餘人同時受有體表面積燒傷及肺部吸入性灼傷等傷害,甲因此向A公司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經法院認定A公司應給付甲800萬元而判決確定,其他被害人則另行對A公司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或各自提起民事訴訟(均尚未確定),而合計請求A公司賠償金額,遠逾系爭保險契約所定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最高保險金額3,000萬元。 甲依保險法第94條第2項規定及系爭保險約定,向A公司請求直接給付賠償金額300萬元,然遭B公司拒絕。甲對B公司提起訴訟,B公司抗辯:因保險法第94條第2項有「依其應得之比例」之文字,故其依保險法第94條第2項對甲所負之給付義務,應自其他所有被害人訴訟繫屬案件均確定或和解而得算定比例始發生。受訴法院應如何審認本件B保險公司應給付甲之金額? |
語言 | 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