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榜單僅為法學院院內初選,本名單仍要經日本大阪大學同意確認後,學生方得出國交換;若因大阪大學拒絕發入學許可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院之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者,本院恕難負責。
2. 取得交換學生錄取資格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交換學生錄取資格。
3. 取得交換學生錄取資格者,請於3月15日(一)中午12時前簽具並繳交「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家長擔保同意書」,逾期視同棄權。欲放棄交換者,得於3月12日(五)中午12時前簽具並繳交「交換學生棄權聲明書」,以向法學院表達放棄交換學生錄取資格;惟放棄後,該次錄取資格立即失效,不得保留。
4. 獎學金相關資訊:
請參考國合處網頁或法學院學生研究獎勵辦法(詳閱附檔)。
5. 法學院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實施辦法請參閱附檔。
6. 錄取名單(學號):1066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