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學士班選修學程證書申請
法律系學士班選修學程證書申請時程與程序
1.每學年上學期11月30日前及每學年下學期4月30日前將選修學程證書申請表繳交至系辦
2.各學級選修學程之課程表列於各學級畢業審核標準與課程地圖中畢業審核標準或課程地圖
3.103級起須修習至少10學分(其中6學分可與同學所屬學程及基礎課程).110級起請參閱畢業審核標準所列之課程修習方能取得選修學程證書,
但兩張以上之選修學程證書,重疊課程僅能使用一次
4.若申請時課程尚在修習,申請表中之成績欄請留白
5.待製作完證書後,會以信件方式通知學生至系辦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