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訊】公法中心邀請蘇永欽教授,就新修正通過之憲法訴訟法發表演說

  • 2019-03-25
  • SystemAdmin
  2018年12月,釋憲第70周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並於2019年4月總統公布,就此開創釋憲新紀元。此次全盤修正,不僅強化原有的規範審查制度,更引進德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讓大法官直接針對確定終局裁判進行憲法審查。而由於縣法訴訟法的通過,對於我國憲法貫徹及發展扮演舉足輕重之角色,因此政大公法中心特定舉辦一系列的演講,以「釋憲實務&憲法訴訟法」為主題,邀請卸任的大法官來針對憲法訴訟法加以介紹及批評,以深化我們對於釋憲制度之理解。

  第一場次演講,特別邀請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教授來簡評憲法訴訟法的修正。蘇永欽老師特別指出,在其任內2013年時就有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針對目前釋憲實務上運作之困難進行修正,但因為種種原因仍無法三讀,而這次立法院終於通過憲法訴訟法,除了針對以往釋憲制度的缺漏加以修正外,新法也大多承自2013年的大審法版本草案內容,包含憲法法庭之建置、法庭之友、定期失效制度等明文化等,表示予以肯定。

  首先,蘇老師介紹憲法法院本身的定位以及司法違憲審查之抗多數困境,並表示釋憲制度已經進入深水區—大法官本身除要解釋憲法,更作為民主政治過程之仲裁者。接者,蘇老師開始介紹本法的幾個修法上重點:全面法庭化、裁判化、表決門檻降低及公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然而蘇老師也指出說,本次修法的大重點: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其在德國也造成憲法法院案件量暴增而不易負荷,又直接由大法官針對一般法院的見解做審查,也會被質疑有第四審及交由大法官做個案審查是否妥適之問題,甚至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會不會有牴觸釋字第553號解釋之問題。反而,憲法法院審查重心:規範審查,卻因為新法之規定仍限於確定終於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而未能正視有些本質上有高度違憲性爭議之法律卻還要窮盡訴訟救濟始能提起憲法訴訟的程序不經濟問題,而且也為新增立法不作為之憲法審查類型,為德不卒。這些都是於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可以預見之新問題。

  演講現場座無虛席,氣氛良好,於演講結束後,更有多人提問,有與會先進提問,請教如果有關公投議案牴觸憲法時,憲法法院所扮演的角色及制度面之設計應如何解決?老師指出,公投是直接民主的表現,這更是赤裸裸地司法違憲審查抗多數之困境,基本上建議,應該在公投議案付諸人民前,就涉及違憲爭議之議案,先交由憲法法庭加以審理,以緩和公投議案內容與憲法牴觸之疑義。

  本系列演講將於3/254/23再舉辦兩場次,相信可加深政大法學院學生對於新修正通過之憲法訴訟法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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