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訊】百年民法典之傳承和創新研討會

【法學院訊】

許政賢院長開場致詞。
圖一:許政賢院長開場致詞。
主持人詹森林講座教授開場。
圖二:主持人詹森林講座教授開場。
張譯文助理教授報告。
圖三:張譯文助理教授報告。
顏佑紘副教授與談。
圖四:顏佑紘副教授與談。
牛曰正副教授報告。
圖五:牛曰正副教授報告。
杜怡靜教授與談。
圖六:杜怡靜教授與談。
上午場綜合座談
圖七:上午場綜合座談。
上午場與會來賓合影。
圖八:上午場與會來賓合影。
林慶郎助理教授報告。
圖九:林慶郎助理教授報告。
蔡晶瑩副教授與談。
圖十:蔡晶瑩副教授與談。
歐陽勝嘉助理教授報告。
圖十一:歐陽勝嘉助理教授報告。
張柏淵助理教授與談。
圖十二:張柏淵助理教授與談。
綜合座談同學提問。
圖十三:綜合座談同學提問。
綜合座談同學提問。
圖十四:綜合座談同學提問。
下午場綜合座談討論。
圖十˙五:下午場綜合座談討論。
下午場與會者大合照。
圖十六:下午場與會者大合照。

撰文/劉維妮 攝影/葉恬甯、李孟家

法學院民事法學中心於12月13日舉行研討會《百年民法典之傳承和創新》,上午場次邀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張譯文助理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顏佑紘副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牛曰正副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杜怡靜教授,針對財產法的古典和新興的重要議題進行分享討論。

許政賢院長在致詞中提到,後疫情時代研討會,除了在數量上繁盛發展外,在形式上也屢有創新。本次研討會邀集來自各留學國的頂尖年輕學者,期待與會同學能藉此認識不同的民法學議題,透過多元學習管道鍛鍊法學思辨能力。

主持人詹森林講座教授鼓勵同學多參與今年起將舉辦得百年民法典系列講座,並期許同學除了將傳統的德、日、法等大陸法系之法律作為比較對象外,也可以嘗試接觸英美法,能透過以他國之經驗來反思我國民法。

張譯文助理教授的報告主題為〈物權化公式4.0〉,從翡冷翠社區案出發,將問題鎖定於基地移轉之爭議,分析我國實務曾出現的各種處理取徑,歸結出自第一代至第四代的演變過程,並重新檢視新見解於契約定性、不當得利之論證過程,由方法論、法律體系、規範目的等視角對民法第425條的性質與適用範圍進行分析。

與談人顏佑紘副教授則分享其整理的近年判決,指出我國實務就類似議題,往往游移於不同取徑之間,然不同取徑在法律效果和論證推理上其實會產生極大差異,並對於實務未來的發展方向提出展望。

牛曰正副教授報告主題為〈戀愛行銷與公平交易〉。戀愛行銷指企業巧妙利用人類的情感弱點,誘使消費者簽訂契約的行銷手法。報告主要聚焦於藉此種行銷手法訂定的契約之效力和撤銷可能性,比較日本法自公序良俗發展的各種暴利行為類型,並分析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民法、公平交易法對於此種行銷手法的可能回應。

杜怡靜教授則在與談中,分享更多類型的交友服務消費糾紛,指出我國目前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處理模式,僅能解決部分問題。並簡介日本的實例和消費者契約法的修正,以及歐盟對此種「暗黑模式」的管制模式,提出對我國立法論可能的啟發。

綜合座談中,與會者就報告主題分享德國法對於公序良俗之認定,並針對各種物權化公式提出進一步的分析觀點,包含回溯至契約之源頭、法律經濟分析、風險分配等。在熱烈的討論與迴響中,結束上午場次的研討會。

下午場次則是邀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林慶郎助理教授、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蔡晶瑩副教授、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歐陽勝嘉助理教授、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張柏淵助理教授,就財產法的兩項議題進行報告。

林慶郎助理教授自過往擔任法官的經驗出發,圍繞〈因行政管制致契約無法履行之效力〉開展問題意識。從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490號判決出發,對於實務上買賣不動產的「自始客觀不能」之實際情狀、判斷基準、法律效果和範圍提出疑義,思考是否應對概念之成立進行限縮,並介紹法國法於債務法修法後對此問題的新的處理方式。

與談人蔡晶瑩副教授另從行政規制的角度出發,分析行政管制之必要性和性質,以回應報告主題中,行政管制造成的不能究屬契約上何種不能的問題。另將與報告主題有類似性的「借名登記契約」作類比,討論風土民情和制定法間的衡平,對實務擴大承認借名登記和違建相關權益的作法的適切性,邀請與會來賓一同反思。

接著歐陽勝嘉助理教授以〈企業經營者廣告之拘束力〉為主題,比較德國、歐盟法與我國法在預售屋出賣人的廣告責任上的規範。並以透明化原則為核心,分別自「公開宣言」和「締約前消費資訊義務」兩大體系,就廣告、締約前資訊在契約成立後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之影響進行分析,最終反思我國消保法的內容和適用現狀,對於實務的發展提出不同之期待。

張柏淵助理教授在與談中就報告內容提出幾點疑問,有觀點上的提問,亦有翻譯上的好奇。在歐陽勝嘉助理教授的回應中,與會者對於報告脈絡可以有更清楚的梳理和理解。

在綜合座談中,與會來賓們踴躍地對於報告主題提出疑問,同時也提供自身的觀點。在熱烈的回響中,不論是就「自始客觀不能」之認定基準和後續法律效果,或是行政法上處分之性質對於判決實務的影響,甚或是研究方法上對於判決素材之截取與類比,皆有更深入的思考和對話。

研討會尾聲,由主持人詹森林講座教授為今日之報告和與談為總結。感謝與會來賓與籌備單位之外,更勉勵與會者繼續一同為民法學之研究前進,為民法學研究水準之提升而努力,也期待下一次的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