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訊】英國公司法制主題演講圓滿落幕

  • 2020-11-30
  • 楊嘉茵
本院財經法中心於11月23日邀請到輔仁大學郭大維教授,參與朱德芳教授及劉承愚律師開設之英文契約選讀(一)課程,講授英國公司法制,特別是英國公司法與我國法制中相異之處。除修課同學外,本場演講更吸引多位大學部與研究所同學到場聆聽。
郭大維教授首先向同學介紹如何查詢英國判決,並介紹多本英國公司法教科書籍,使同學未來在蒐集英國法相關資料時能更得心應手。郭教授並就英國在2006年修法後,公司法制上的重要變化進行說明,在使同學對英國公司法制的精神有一定程度理解後,郭教授分別針對英國公司的種類、股東會的程序規定、股東不公平侵害救濟、董事的類型與認定方式、董事的義務、股東代表訴訟制度以及董事失格制度與公司秘書的職責進行詳盡的說明與介紹,明確指出英國法制與我國法制下的重大差異,以及我國法可資借鏡之處。劉承愚律師與朱德芳老師勉勵同學,英國法與美國法雖統稱英美法,但在公司法制上,仍發展出各自的特點,同學們在借鏡比較法時,可以多參考不同法域的特點,擴大視野,增加思考的深度與廣度。
參加的同學表示,此次演講可由英國法的觀點學習不同法域的公司法制,且針對英國公司法制的討論對同學而言亦是十分難得的機會。另有同學提到,透過此次課程理解到英國公司法制下主要係透過對董事的實質認定及課予實質董事與其他董事相同義務的方式,來讓實際具有控制力之人(如:大股東)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負責,有別於美國法上對於大股東是否負受任人義務的討論。
本場演講內容充實,在Q&A時間亦有許多同學向郭教授發問及討論,郭教授精彩的演講讓與會同學皆感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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