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教育部辦理113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及相關附件

  • 2024-04-24
  • 陳一帆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3年4月15日臺教文(三)字第1132501403號函辦理。

二、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簡稱波蘭教科部)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旨揭獎學金。

三、受獎新生須赴波蘭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1學年(113年10月至114年6月),課程目標為提升受獎生以波蘭語學習專業學科課程之能力,含語言課、波蘭概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以利銜接114學年度在波蘭攻讀碩士學位之規劃。

四、本校得推薦5名受獎生,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本校112年度應屆畢業生,且有意於114學年度在波蘭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就讀碩士學位者。112年度應屆畢業生須於113年7月前繳交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
3.符合語言條件規定。
4.未曾領取本獎學金且經本校推薦者。
(二)應繳文件:
1.報名表。
2.個人簡歷。
3.讀書計畫。
4.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
5.英文歷年成績單。
6.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7.推薦信1封。
8.個人經歷獲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9.前述各項文件撰寫語言及格式請參閱甄選簡章。
(三)應繳文件請繳交紙本及電子檔,說明如下:
1.紙本請單面列印,並依前揭順序排列,備妥一式兩份,每份以迴紋針固定(勿裝訂)後,繳交或郵寄至行政大樓8樓國合處丘小姐彙辦。
2.電子檔請將紙本文件合併成一個PDF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yushan99@nccu.edu.tw),電子檔文件順序請與紙本順序一致。
(四)繳件時間:
1.即日起至113年4月25日(四)下午5時止。
2.為利繳件至教育部,請務必確認紙本文件於截止時間前送達本處,若郵戳顯示4月25日但紙本資料未達,不論是否收訖電子檔,皆視為逾期繳交,恕不受理。

五、如校內申請人數超過推薦名額,將以申請人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高低排定順序,擇優5名推薦。

六、隨函檢附甄選簡章及相關規定,請申請人務必詳閱並自行下載使用。